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十一)
各位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内容如下:
一、总则
为了调动本公司董事的积极性,本着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相应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以 2017 年度公司的人均工资和年税后净利润为参考,结合国家有关的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特制定《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现提请各位董事审议。
二、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
四、薪酬确定依据
2018 年度董事薪酬采用年薪制,董事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行政职务的,报酬
按其行政职务领取,不再单独领取董事职务薪酬。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姓名 职务 年度薪酬 行政职务
许敏田 董事长 按行政职务 总经理
严先发 董事 按行政职务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施召阳 董事 按行政职务 总经理助理
张俊杰 董事 按行政职务 副总经理
许鸿峰 董事 5 --
王建忠 董事 5 --
牟介刚 独立董事 5 --
1/2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甘为民 独立董事 5 --
钟永成 独立董事 5 --
五、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
发放;
3、如在本方案生效前已按 2017 年标准领取了部分 2018 年按月发放的薪酬,公
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的按月发放中给予调整,确保 2018 年全年津贴按本方案执行;
4、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发生分歧时,按有利于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执行。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
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董事审议。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