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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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正集团”或
“公司”)的独立董事, 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
判断,现就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本次重大资产购买方案为:光正集团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上海新
视界眼科医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视界眼科”)全体股东购买其持有的
新视界眼科 51%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新视界眼科
将成为光正集团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打造公司
的综合竞争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
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由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无关联董事,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
议案时公司全体董事均无需回避表决。
四、公司本次交易聘请的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具有相关资格证书与从事相关
工作的专业资质;该等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本次交易对象之间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
系外,不存在其他的关联关系;该等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符合客观、
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
五、评估机构对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评估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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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和要求,本次交易评估的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是参考评估机构的最终资产评估结果作为
定价依据,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交易事宜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单喆慜 杨之曙
章晓东 马新智
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