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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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光正集团对股票停牌前股价波动的
情况进行了自查,结果如下:
因筹划重大事项,光正集团股票于2017年12月18日开始停牌。光正集团股票
在本次连续停牌前一交易日(2017年12月15日)收盘价格为6.35元/股,连续停牌
前第21个交易日(2017年11月17日)收盘价格为6.22元/股。本次交易事项公布前
20个交易日内(即2017年11月17日至2017年12月15日期间)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
计涨幅为2.09%。
同期中小板指数(399005.SZ)累计跌幅为2.75%。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
指引》,光正集团属于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中的D45燃气生产
和供应业,归属于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指数(883150.WI)。本公司股票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指数(883150.WI)累计涨幅为2.05%。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中第五条的相关
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除中小板指数(399005.SZ)、,
证监会燃气生产供应指数(883150.WI)因素影响后,光正集团股价在本次停牌
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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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光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
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会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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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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