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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节能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02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办公用
房互换使用的议案》、《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会计政
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等五项议案涉及的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在预计范围内,
并且都履行相关的程序。预计的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也符合国家
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
    二、关于公司办公用房互换使用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办公用房的互换使用,虽构
成关联交易但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降本增效,定价公允,
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程序,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
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
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因此同意继续聘
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我们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利分配政策及计划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董事会拟定
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五、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事项
    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
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及《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无重大影
响。上述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
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
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变更调整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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