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拟定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办
公用房互换使用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
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 2017 年预计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 2018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有关资料,认为:2017 年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
金额未超过预计金额,均在预计范围内,且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
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行为。2018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
关联人形成依赖。2018 年相关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内
控控制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办公用房互换使用的事项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有关办公用房互换使用的有关资料,
认为: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与中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租用的办公
用房进行互换使用,虽构成关联交易,但定价公允,且能够按照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没有发现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