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45206 债券简称:16 千里 01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情况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
30日收到《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
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执字第10号、(2018)苏执字第11号。具
体情况如下:
1、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执字第10号显示,关于长江证券(上
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证券”)与庄敏的证券回购合同纠纷一
案,江苏高院作出的(2018)苏执字第10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长
江证券申请,江苏高院于2018年3月29日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
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2、江苏高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8)苏执字第11号显示,关于西藏信托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与庄敏一案,江苏高院作出的(2018)苏执字
第11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西藏信托申请,江苏高院于2018年3月
29日轮候冻结庄敏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共计854,866,093股,冻结期限为三年,
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关于上述案件,公司将进一步核实情况,待核实结果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截止本公告日,庄敏持有公司限售流通股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5.07%,其中,庄敏已将其持有的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
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庄敏已累计被司法冻结股份为854,866,093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35.07%。同时,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167,866,093股执行司法轮
候冻结,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执行多轮司法轮候冻结,分别为
78,000,000股、78,000,000股、776,866,093股,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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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
854,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
729,866,093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
股执行司法轮候冻结,江苏高院对庄敏股份854,866,093股、854,866,093股执行
司法轮候冻结。
二、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待进一步
查明,该等股份能否以及何时进入拍卖程序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庄敏已将其持有
的公司25%股份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不可撤销的授予周培钦行使,周培钦
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上述案件判决结果暂时无法判断,公司实际控制权存在
再次变动的可能性。
庄敏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被执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上述案件判决结果
暂时无法判断,如果庄敏持有的股份被处置,可能导致公司股权不稳定,可能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造成影响。
目前公司股价已触及庄敏的股票质押平仓线。由于庄敏所持股票已全部被执
行司法冻结及司法轮候冻结且均为限售流通股,因此无法被强制平仓,后续可能
会进入司法程序,但司法程序流程及耗时普遍较长,结果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
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
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予以
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