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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交易内容
    1、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耀电子工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耀电子”)、全资子公司安徽博微长安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博微长安”)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向公司、华耀电子和博微长安提供存、贷款等金
融服务。
    2、2018年,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四创电
子14亿元;华耀电子1亿元;博微长安6.5亿元。
    3、公司拟将部分日常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的每日最
高存款结余(包括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
(含)。
●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本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
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
公司向公司提供存、贷款等金融服务。鉴于财务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本次金融服务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财务公司是由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设立,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提供
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注册资本20亿元,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A座16层。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
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
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
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财务公司拟向公司(含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服务;(2)贷款服务;(3)结算服务;(4)担保服务;(5)经银监会
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
期基准利率。如遇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针对存款利率进行重
新约定。在协议有效期内,每日公司向财务公司存入之每日最高存款结余(包括
应计利息)不高于上一年度甲方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的50%(含)。由于结算等
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财务公司应在3个工作日内
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乙方相
关管理办法执行,在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时的市场行情进行协商,
对贷款执行利率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甲方同期在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
档次贷款利率。
    4、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
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6、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将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
四创电子14亿元;华耀电子1亿元;博微长安6.5亿元。具体授信额度如下:
                                                                   单位:亿元
                                 双方约定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                                  用于票据承兑与贴现、保函、信用证和
                     用于贷款的授信额度
                                                   应收账款保理的授信额度
     四创电子                 10
     华耀电子                0.3                             0.7
     博微长安                5.5
    7、本次金融服务协议的有效期为一年。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贷款利率等于或优于商业银行提供的存贷款利
率;提供的各项结算服务收费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在授
信额度的期限内,公司可以随借随还,方便快捷,此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
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且此次关联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
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将此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七
次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
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审批程序
    (一)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二)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的六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
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三)本次关联交易尚须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
表决。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六届四次监事会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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