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1日上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三人,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4,610,0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9%。公司除三名董事、一名监事外,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应邀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毛木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议题经各位股东代表的认真审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确认,2008年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29,156,443.43元,净利润21,916,016.37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在提取法定公积金10%后,可供分配的利润有19,724,414.73元, 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5,046,698.32元,减去2007年度已分配股利14,700,000.00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总额为60,071,113.05元。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为基数,每拾股派现金股利0.8元人民币(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11,200,000.00元,剩余48,871,113.05元未分配利润,结转到下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分红条款的议案》;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监事万锋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增选袁敏先生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同意74,610,0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与会人员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律师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律师法律意见书
4、会议记录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