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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现就 2017 年度履职情况向
董事会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2017 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张云燕女士、
董事吴君祥先生共 3 名成员组成,杨棉之先生担任主任委员。其中杨棉之先生于
2015 年 4 月提出辞职申请(详见编号:临 2015-019 公告),因公司暂未补选财务
独立董事,杨棉之先生仍履行相关义务。
    8 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选举潘立生先生、吴君祥先生、刘泰康先生、胡和水先生、徐淑萍女士为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潘立生先生任主任委员。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共召开 4 次会议:
    1、2017 年 3 月 8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了以
下事项:
    (1)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5)公司 2016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
    (6)公司 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2017 年 4 月 11 日、8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分别召开 2017 年第二
次、第三次会议,同意将公司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摘要提交董事会审议。
    3、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
了以下事项:
    (1)同意将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
    (2)聘请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
    (3)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2016 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2017 年,除召开上述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外,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规定,在 2016 年年度报告审计期间,还召开了 2
次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见面会,具体如下:
    2017 年 2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 2016 年年报第一次审计沟通见面会,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本
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进行了沟通,包括 2016 年度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及本年度审计重点等,并在年审会
计师进场审计前,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议且形成书面意见。
    2017 年 3 月 7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16 年年报第二次审计沟通见面会,听
取了众华事务所年审会计师对公司 2016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初步意见,并进行交
流和沟通,主要包括收入成本核算情况、期末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计提情况、持
续经营能力的改进措施等。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对公司财务报告又进行了审阅和表决,并形成书面意见。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众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审计委员会认为
该所能够较好完成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满足财务、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且从聘任
以来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2)对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发表意见
    同意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普事务所”)
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不
再聘请众华事务所,并将该意见提请董事会审议。经核查了解,华普事务所是一
家专业化、制度化、国际化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金融相关业务审计、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和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审计等资格,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
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同时,公司与众
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取得了对方的理解与同意。众华事务所已经确认并无
任何有关其退任须提请股东或债权人关注的事项。公司聘请华普事务所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质量,不
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支付众华事务所 2016 年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服
务费合计为 50 万元,与所披露的审计费用情况相符。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监督、评估其是否勤勉尽责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众华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
重大事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勤勉尽责,遵
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
划》、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时督促公司 2017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得以有效执行,
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成效。
   4、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
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
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
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
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积极督促和指导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并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6、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得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众华事务所进行
充分有效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意见后,积极进行协调,以求高
质量、高效率的完成相关审计工作。
   四、年度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了监督、评估、审查与协调作用。2018 年,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审计委员会的运作,同时密切关注公司内、外部审计工
作,更好地发挥指导、监督作用,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而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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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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