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进 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将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在六届七次董事会召开之 前,公司董事会向我们提交了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 易有利于公司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 需要,我们同意将此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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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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