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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创电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安徽四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我们作为安徽四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
 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了解,相关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没有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股利分配方案如下:公司以2017年12月末总股本
 159,179,110股为基准,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共分
 配现金红利191,014,93.2元。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现金分红政策,但对照《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不满足《指引》关于上市公司拟分配
 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30%的规定。
 其主要原因为公司加快发展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鉴此,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
 预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利益,
 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该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为:公司2018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是因
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公司
开拓融资渠道,增加融资方式,降低融资成本,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此次关
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向公司了解
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华普所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50 万元。公司本次
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续聘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续聘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向公司
了解了具体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华普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
们同意公司续聘华普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
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公司本次续聘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公司向华东电子工程研究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
项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对2016
年度利润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能够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
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
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公司
进行了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专户中节余资金全
部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最大程度地发挥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十、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
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较好的执行,在所有
重大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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