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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在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18 年 3 月 20 日以邮件、传真等方式送达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三名,
实到监事三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麦镇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议事方
式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召开监事会的规
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议案,经表决方式通过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公 司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18,731.74 万 元 , 同 比 增 长 17.47% ; 利 润 总 额
12,589.88 万元,同比上升 9.8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593.92 万元,
同比下降 0.13%。监事会认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应
了公司 2017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7 年度审计
报告》真实、完整的反映公司 2017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日刊登的《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66,147.6335 万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19,844,290.05 元,剩余
未分配利润 278,898,367.07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目前盈利状况良好,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
原则,在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
利益,公司拟定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
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
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
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 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则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
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 审议通过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况,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也不存在违规
占用资金的情况。
    《关于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专项审计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关联监事陈俊辉在本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东化州中药厂制药有限公司和
控股子公司亳州市沪谯药业有限公司、湖北天济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广州市香
雪亚洲饮料有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广东香雪医药
有限公司和广东恒颐医疗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子公司作为被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资产质量
优良,偿债能力良好,监事会认为此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
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2018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18 年预计日常关联
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符
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过程中,能够较好地履行相应的责任、义务,双方就审计费用达成的约定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相应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
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公允的反映
2017 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财务报表科目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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