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跃岭股份: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
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依法
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
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17 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
    2017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3月1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
案》、《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2、2017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2017年7月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
选监事的议案》。
    4、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5、2017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
与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议案》。
    6、2017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7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关于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7、2017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7年度,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投资情况、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下列事项
发表了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
序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
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
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
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
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和
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未发现违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
正的。
    监事会对定期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年
报、半年报和季报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募
集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合
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健全,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
投资建设的基础上,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行为遵照市场化原则,交易
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
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
失的情况。
    8、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
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9、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
核查,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和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严
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
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10、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董
事会和管理层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
    2018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监事会职能,维护公司及
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有效发挥职能。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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