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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泵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
起实施,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
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的规定执行。同时,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
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
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公司在
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
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并相应追溯重
述了比较报表。此变更事项对本公司合并利润表与利润表列报的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金额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                        列报影响:本期持续经营净利润
止经营》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列报 132,653,079.31 元、终止经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①持续经营净利润   营净利润列报 779,134.20 元,上
的规定,对净利润按持续经营净利     ②终止经营净利润   期 持 续 经 营 净 利 润 列 报
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进行                        122,097,837.61 元、终止经营净
分类列报。2017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                       利润列报-14,647,178.29 元
表按新口径追溯调整。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列报影响:本期资产处置收益减
报表格式的通知》,将原归集于营业                      少 2,575,850.07 元,营业外收入
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减少 1,614,956.56 元,营业外支
                                    ① 资产处置收益
处置损益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单独                        出减少 4,190,806.63 元。上期资
                                    ② 营业外支出
列报。2017 年度的比较财务报表按                       产处置收益减少 63,124.39 元,
新口径追溯调整。                                      营业外收入减少 162,921.30 元,
                                                      营业外支出减少 226,045.69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净资
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界泵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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