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收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向由守谊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8】558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由守谊发行 12,728,919 股股份、向南京世嘉融企业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8,953,170 股股份、向天津玲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发行 7,445,296 股股份、向耿书瀛发行 7,445,296 股股份、向天津诚正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968,641 股股份、向李毅志发行 5,956,236
股股份、向罗志刚发行 4,900,766 股股份、向天津壹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发行 4,759,303 股股份、向厦门鲁鼎志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发行 3,048,780 股股份、向温昊发行 2,613,240 股股份、向南京陆晓诚安企
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0,418 股股份、向李泽超发行 1,489,059
股股份、向北京中融鼎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1,393,728 股股份、向戴文慧发
行 942,439 股股份、向南京瑞禾吉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471,219
股股份、向钱伟佳发行 471,219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244 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
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
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核准文件要求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事项
实施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如下:
1.发行人: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星华、王永辉
联系电话:0535-6371119 传真:0535-6371119。
电子邮箱:stock@dcb-group.com
2.独立财务顾问: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民生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85120190;电子邮箱:zbscb@mszq.com。
提示:请有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在发送认购意向函后及时电话确认。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