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关于审议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关联董事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其余 4 名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董事会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 公允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新增日常 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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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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