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作为公司监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对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2017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
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发展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深圳开立生物医
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的
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公司 2017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
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
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
范和控制作用,《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公司未来业务需求
相符合,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无偿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有利于股东利益。我们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非法占用
公司资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声生物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哈尔滨开立科技
有限公司、开立生物医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的资金未来属于正常
业务未来,未损害公司利益。
我们同意该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意见
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保
证日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影
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8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意见
该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不超过
7,000 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理财收益)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投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
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
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没有发生变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用途的情况。
九、监事会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的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以前年度
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的审计机构。
十、监事会对关于开展 2018 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鉴于公司国际业务的持续发展,外汇收入不断增长,为
降低外汇业务的汇率风险,通过有效的金融衍生工具锁定汇兑成本,有利于增强
公司财务稳定性,提高公司竞争力。公司已为衍生品业务进行了严格的内部评估,
建立了相应的监管机制。我们认为公司开展的衍生品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
关,风险可控,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
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十一、监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