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文昭)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梁文昭)作为深圳开立生物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7年度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我在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梁文昭,男,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学
院EMBA,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深圳市友联时骏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
执行(常务)董事,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兼任深圳市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洲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嘉
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相关会议情况
2017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事会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参加会议
5 5 5 0 0 否
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列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接到董事会通知之后,均认真审议会议资料并
向公司管理层深入了解相关信息,确保对审议事项心中有数。我在会议中积极参
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会计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年
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等情形。在股
东大会中,本人积极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和回答股东问询。
本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参与了两次委员会会议,作为提名委员会
的委员参与了一次委员会会议,委员会形成的决议提交董事会。
同时,公司为独立董事深入调研会议相关事项等方面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
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没有妨碍独立董事做出独立判断的情况发生。
三、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 2017年4月25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实
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议案》、《关
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议案》、《关
于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年8月18日召开的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发表了《关
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
金的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3、 2017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第一届董事
会到期换届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4、 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公
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
责人兼财务总监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四项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
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
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2、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
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关注了公司涉及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的各类事项,重点包括:(1)关
联交易情况:公司2017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配偶个人为公司
贷款提供无偿担保)中,公司为纯受益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
形。(2)高级管理人员任职以及薪酬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相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与其业绩向匹配。(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是合适的,且能保证
审计独立性。(4)现金分红情况: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符合法规要求以及公
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广大股东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年度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重点检查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流程,公司
为本人开展现场调研提供了积极的支持。本人认为:公司目前的内部财务控制机
制相对完善,职位分工能有效制衡,审批流程合理,能够确保不出现重大财务风
险。本人主要从财务治理方面,对公司财务控制、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建议,促
进公司财务规范运行,努力做到财务稳健、财务数据真实可靠。
七、 总结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赋予我的职权,忠实、勤勉地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18年,我将
继续保持独立性,依法合规履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发挥本人会计专业优势,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梁文昭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