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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运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为了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按照相关要求适时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颁布《关于修
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财政部会计司于2018年1月12日发布《关
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对于利润表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根据上述要求,
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并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
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
和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其他未修改 
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
目间的调整,不影响损益,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
要影响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
     1、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将原列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
 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
 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收益
                                                           调减2017年度营业外收入2,248,342.75
     2、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将利润表原列报于“营   元、营业外支出500,498.03元,相应调增资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产处置收益1,747,844.72元。
 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采用追溯调整          调减2016年度营业外收入741,843.43
 法,对比较报表的列报进行相应调整。                    元、营业外支出381,860.90元,相应调增资
                                                       产处置收益359,982.53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12月25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和财政部会计司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
问题的解读》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可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符
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
    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解
读》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可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列报,符合相关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12 月 25 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和财政部会计司 2018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有关问题的解读》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可进一步规范公司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项目
列报,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企业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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