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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百股份: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止报告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截止报告期末(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
     当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147 万元,占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1.19%;公司
     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相             实际发生日                                            是否为
                                                    实际担                          是否履
 担保对象名称   关公告披露 担保额度 期(协议签               担保类型    担保期              关联方
                                                    保金额                          行完毕
                  日期                   署日)                                                担保
广州市广百电器
                                                                      债务人债务履
有限公司、广州 2017 年 03              2016 年 11            连带责任
                              10,000                   417            行期限届满之 否        是
市华宇声电器有 月 18 日                月 04 日              保证
                                                                      日后两年
限公司
广州市广百电器
                                                                     债务人债务履
有限公司、广州 2017 年 03            2016 年 12             连带责任
                              20,000                  2,730          行期限届满之 否         是
市华宇声电器有 月 18 日              月 21 日               保证
                                                                     日后两年
限公司
          三、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
2017 年向银行申请人民币 1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额度由公司及
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当控股子公司使用综合授信额度或贷款时
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能严格遵循《公
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 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有效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避免违规担保,保证公司资产安全。
       五、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陈宏辉、王鸿茂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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