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与
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签订本次《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8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前提
下的股权融资议案》,公司拟在股权回购前提下通过向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招商资管”)转让公司持有的控股子公司嘉园环保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园环保”)29%股权的方式向招商资管申请融资 30,000 万元,期限为
36 个月。此笔融资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与招商资管于同日在郑州市
签署了《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
2018 年 2 月 14 日,公司与招商资管在郑州市签署了《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
之补充协议》,双方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时间及公司的股权回购义务进行了补充
约定。(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0 日、2018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近期,受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上升的影响,公司与招商资管进一步协商,就
股权维持费率进行了补充约定,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在郑州市签署了《股权转
让与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股权转让维持费以招商资管本次股权投资实际缴付的款项为基础,其中
2018 年 3 月 1 日之前支付的 10,000 万元转让价款的股权维持费率按年化 6.0%
的标准计算;2018 年 3 月 1 日之后支付的 20,000 万元转让价款股权维持费率按
年化 6.55%的标准计算。
二、签订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招商资管签订补充协议是根据金融市场融资成本上升进行的补
充约定,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一)《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
(四)《股权转让与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