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对 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 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带持续经 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和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实际的财务状况,我们对审计报告无异议。 二、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并将 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升公司持 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 张陆洋 钱逢胜 金文洪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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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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