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于关联方占用资金、关联交易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和认真负责的精
神,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深圳
证监局“巩固清欠成效,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复发”
的专项工作会议和《关于做好深入推进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相关工
作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 2017 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人占用本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进行了严格的审
查。经审查: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
本公司资金的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关联方经营性资金占用
余额为人民币 10,193,744.97 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 0 元。
公司关联交易能够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
能够符合市场公允性原则,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有利于
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机场航空货运有限公
司未提供担保,报告期末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
对外担保行为(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不
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元。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违规担
保行为,报告期末违规担保余额为 0 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2018 年 3 月 28 日
独立董事:黄亚英、沈维涛、赵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