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
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专项说明
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8]48190001 号
目 录
1、 专项说明 1-2
关于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
的无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
瑞华专函字【2018】48190001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电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
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8】
48190014 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审计报告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东北电气公司
2017 年发生净亏损 398,155,971.11 元,且于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东北电气公司
负 债 总 额 高 于 资 产 总 额 194,641,017.71 元 , 流 动 负 债 高 于 流 动 资 产
237,012,818.13 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198,631,842.02 元。同时东北电气公
司面临已决诉讼的赔偿金额 2.72 亿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东
北电气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
审计意见。
二、出具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
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
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
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
(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
的披露;
(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
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三(一)列举
了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符合东北电
气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条款包括:
财务方面:(1)净资产为负或营运资金出现负数;(5)关键财务比率不佳;
(6)发生重大经营亏损或用以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的价值出现大幅下跌。
三、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东北电
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
我们根据了解的情况综合判断认为,非标准无保留意见披露的事项或情况,
在报告期内,对东北电气公司 2017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影响。
四、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
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说明出具日,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没
有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