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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机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序号      章节条款                       原表述                                       修订后表述                          修订情况
 1     第一章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增加以下划线部分内容:                               新增表述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订本章程。”
 2     第一章第十一条                      无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 新增条款
                                                                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
                                                                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
                                                                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3     第四章 第六节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增加以下划线部分内容:                         新增表述
       第八十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    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
                                                                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开披露。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
4   第五章 第二节    无       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 新增条款
    第一百一十五条        意见。
5   第六章           无       党委                                             新增章名
6   第六章 第一百    无       根据《党章》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经上级党组织 新增条款
    三十五条              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
                          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公司党委和
                          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委批复设
                          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7   第六章 第一百    无         公司设立党委工作部门和纪委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 新增条款
    三十六条              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8   第六章 第一百    无         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新增条款
    三十七条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根据《党章》等党内
                          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
                          的贯彻执行;
                              (二)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司提高效益、
                          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负责建立完善适
                          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确
                          定标准、规范程序、组织考察、推荐人选,建设高素质经
                          营者队伍和人才队伍;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党员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
                          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五)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
                          工作;
                              (六)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9    第六章 第一百   无       公司党委制定专门议事规则以及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确 新增条款
     三十八条             保决策科学,运作高效。
10   第六章 第一百   无         公司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监督、执 新增条款
     三十九条             纪、问责职责,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本公司的执
                          行情况;
                              (三)协助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
                          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公司纪检监察工作;
                              (四)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
                          党纪的决定;
                              (五)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进行监督;
                              (六)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
                          谈函询;
                              (七)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
                          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
                          员的处分;
                              (八)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九)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十)保障党员权利;
                              (十一)其他应由纪委承担的职能。
11   第十章 第一节          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   调整划线部分内容至章程修订稿第一百八十八条,修订后 修订条款
                      分红政策时,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     此条内容为:
     第一百八十七条
                      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确意见。公司可以通过电话、实地调研和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公司网站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     事项。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完善分红
                      机制。
                            公司经理层每年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预
                      案,经董事会讨论决议形成利润分配方案
                      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
                      过,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表决通过,
                      且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2   第十章 第一节          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修订条款
                      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状     (一)公司采取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第一百八十八条
                      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
                          公司采取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最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且现金
                      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积极推
                      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
                      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     红,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和资金状况提议公司
                      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列     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以现金方式     (三)现金分红
进行利润分配:                               1、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
    (一)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   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但出现下
告未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当年可以不以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       (1)当年每股收益低于 0.1 元;
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未出具标准无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
购资产、资产抵押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     (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
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内拟进行重大投资、收购资产、资产抵押或者购买设备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且超过人民币 8 亿元。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
                                         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20%;
                                               当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3、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但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在
                                         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
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议案应当经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
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
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
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董事会应当就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专项研究论证。独立董事
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公司可以通过电话、实地调研和公司
网站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建议,完善分红机制。
      2、公司经理层每年应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
况、资金需求制定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讨论决议形成
利润分配方案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过。
      3、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
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通过,且独立董事发
表明确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议案时需经出席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利
润分配具体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
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
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独立董
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
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
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六)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
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出现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1、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变更;
    2、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需调整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
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拟订利润分配政策变动方案,详细论证
和说明原因。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
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三分之二以上(含)独立董事表决同
意,并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13   第十章 第一节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   划线部分内容修改并合并至章程修订稿第一百八十八 修订条款
                     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 条第(六)款“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后续章
     第一百八十九条
                     分红具体方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节和条款的序号依次变更。
                     以调整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一)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变更;
                           (二)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
                     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调整公司现金分
                     红政策,调整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得违反
                     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由公司董事会拟订现金分红政策变动
                     方案,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有关调整现
                     金分红政策的议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意
                     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
                     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
                     投票方式。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和条款的序号依次顺延或变更。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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