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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诚:关于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议
案》,因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25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
496.9484万份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具体如下:
    一、公司首期第二批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业绩考核目标:2017年较201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复合
增长率不低于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
于16%,且两个指标都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实际完成情况:2017年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99,368,978.26 元 , 较 2014 年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189,471,567.33元复合增长率为-19.36%。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二、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办法
    根据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
期权处理规定,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注销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59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
授的496.9484万份股票期权,公司需根据相关规定冲回相应期权费用,
对公司2017年度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因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未能达到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对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未达到行权条
件股票期权处理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获授的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五、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对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
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公司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期权未达
到行权条件予以注销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管理办法》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首
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对获授期权
予以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
理办法》及首期第二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已经履行了现
阶段所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
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3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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