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
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权。 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 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
1 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征集
人公开征集公司股东投票权,应按
监管机构规定的有关实施办法办
理。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
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有权按照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提名 有权按照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提名
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 董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 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
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 上的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
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 人。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
简历和基本情况。 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监事的,其 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监事的,
2 候选人由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或推 其候选人由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或
荐产生。 推荐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 (含独立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
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 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 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任意分配给
中使用。为实施累积投票制,董事、 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候选人或者
监事的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出人数,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的表决
股东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投向少于应 制度。
选出人数的候选人,也可以任意投给
等于应选出人数的候选人,但投给多
于应选出人数的候选人的选票无效。
在候选人多于应选出人数的情况下
时,以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时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及
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股东 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
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结 总数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
3
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的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
细内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
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