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江苏法尔胜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法尔胜”)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决权。 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
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
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
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
持股比例限制。征集人公开征集公司
股东投票权,应按监管机构规定的有
关实施办法办理。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 第八十二条 董事会、监事会、单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
有权按照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提名董 有权按照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提名董
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 事、监事候选人;董事会、监事会、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1%以上的股
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 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历和基本情况。 历和基本情况。
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监事的,其 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监事的,其
候选人由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或推荐 候选人由职工以民主方式选举或推荐
产生。 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可以任意分配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
用。为实施累积投票制,董事、监事 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
的候选人可以多于应选出人数,股东 当选的表决制度。
的投票权可以集中投向少于应选出人
数的候选人,也可以任意投给等于应
选出人数的候选人,但投给多于应选
出人数的候选人的选票无效。在候选
人多于应选出人数的情况下时,以得
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人。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第九十一条 股东大会决议应当
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及时公告,公告中应列明出席会议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 的比例、表决方式、每项提案的表决
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结果和通过的各项决议的详细内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
开披露。
上述修改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
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