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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崔鹏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崔鹏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经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度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于 2017 年 8 月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现将本人履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 8-12 月份,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议 4 次,本人现场出席 1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并对会议议案全部投了赞成票;公司召开
股东大会 2 次,本人亲自参加 2 次。
    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力求事先了解相关情况,尤为关注由独
立董事事先认可或发表独立意见的重大事项;做到积极提出建议,独
立客观判断,审慎进行表决,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 8-12 月份,本人联合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在充分核实相
关材料和客观严谨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高管聘任、审计机构聘请、
对外投资、会计政策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7 年 8 月 24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
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董事会聘任崔从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林清先生为公
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章敦辉先生、叶平先生、李立新先生、吴越峰
先生、桂长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吴越峰先生兼任公司总工程
师;聘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指定王崇桂先生代行公司董事
会秘书职责。
    上述八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上述八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
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将有利于公司
保持持续稳定的发展。
    上述八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17 年 12 月 13 日,本人对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鉴于国家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且要求上述准则在所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因此,本次公司会计政策的变
更是以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同时,公司履行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依法对会计政策进行必要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审
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了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化
学工程集团公司财务决算工作且已达 5 年,根据国家财政部、国资委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会【2011】24 号)的规定,同意公司不再续聘大华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机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
业执业资格,具备与委托审计项目相适应的资质条件和人力资源,执
业质量、诚信记录等评价信息良好。同意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
    3、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同意董事会聘任王崇桂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王崇桂先生未曾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崇桂先生的教育
背景、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其所担任的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王崇桂先
生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职要求。王崇桂先生的提名和聘任(含指定)程序规范,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4、关于投资参股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
项目公司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与相关社会资本方组成的联合体中标了阜阳市城区水
系综合整治 PPP 项目(标段三)项目。根据该 PPP 项目招标文件、项
目合同等规定,社会资本方和政府方代表应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
该 PPP 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主体。公司投资参股该 PPP 项目
公司,系依据该 PPP 项目相关文件的要求,符合国家《关于推广运用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
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
[2014]113 号)合同》等政策规定。公司投资设立该 PPP 项目公司事
项将分别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该 PPP 项目规模及投资金额较大,公司应切实做好相关风险
的事前防范工作。同意公司投资参股该 PPP 项目的项目公司;同意将
该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
    1、关注公司经营治理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公司有关会议、技术交流等机会和地利之宜,
经常到公司现场进行调研和考察,与经理层等相关人员开展深入交流,
较为全面地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技术研发等情况,为更
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创造了条件。本人还发挥从事化工专业技术研
究的优势,对公司技术开发等工作建言献策,并起到了较好效果。
    2、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对公司选聘高层管理人员等
事项提出合理建议,并关注有关选聘程序。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
人关注内部控制建设、年度报告审计等工作,按时出席了审计委员会
会议,并就有关事项发表意见。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参
与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审议工作,并对年度薪酬情
况提出建议。
    3、自身学习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本人坚持学习与证券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文件,了解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以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
    四、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崔鹏
    邮箱:cuipeng@hfut.edu.cn
    2018 年是公司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本人将勤勉
尽责,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充分发挥个人业务专长,切实关注
公司各项运作,积极建言献策,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合法
权益等方面做出贡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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