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海南儋州宝安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宝安”)、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港宝置业”)、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置地”)、
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运实业”)诉儋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管理纠纷一案,公司已分别于 2018 年 1 月 27 日、2018 年 1 月 31 日、2018
年 3 月 2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关于下
属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关于下属子公司重
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17)。近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儋州宝安、
港宝置业、恒通置地、恒运实业分别收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转发的本案一审被
告对本案提起的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1、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上诉人作出的儋府〔2017〕
97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16355.8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5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
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港宝置业有限公司 108276.9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
决定》、儋府〔2017〕106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
有限公司 1006.4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7 号《儋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通置地有限公司 96811.3 平方米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108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
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9889.7 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儋府〔2017〕
109 号《儋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无偿收回海南儋州恒运实业有限公司 107536.6 平方
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2、案件受理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