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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银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
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同时结合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和自身盈
利水平等因素,兼顾了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等要求。
       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以保函为主,保函是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
批准的正常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银行业务之一。公司开展的对外担保业务符合中
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出的保函余额为人民币 8,322.6 万元。公司重视担保
业务的风险管理,根据该项业务的风险特征,制度并严格执行有关操作流程和审
批程序,对外担保业务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运作正常,
无正常业务之外的对外担保业务,没有发现重大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部分关联方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部分关联方2018年度关联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
常规业务。关联交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关联交易管理要求的公允性原则,不影响公司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已经出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2018 年度财务审计会计
师事务所和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年度
经营目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商业银行稳健
薪酬监管指引》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章程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本次《章程》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修订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本次修订符合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本次修订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修订,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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