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胜股份”或“公司”)于 2018
年3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的
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4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实施,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
处理。
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5号),自2017年6月12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存在
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7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年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该通知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
于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
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
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
中增加相关内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财会[2017]15
号)之后,对2017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
益;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
30号)的要求编制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4、变更日期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
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所必需的审批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
实施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且本公司2017年度不涉及相关业务,故不会对本公司
2017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修订)》的执行仅涉及损益科
目间的调整,不影响当期损益,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
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
益”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
经营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
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等不产生
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
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无重大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及前年度的损益、资产总额、净资产不产生影响,公司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
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