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J120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 [2003J 56号)的有关规定,经过认真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东莞市日新传导科技有限公司 的银行融资提供7, 500万元担保及上海安捷防火智能电缆有限公司的银行融资 提供20,000万元担保以外,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杜绝了对外担保可能招致的 风险。 2、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 存在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志勇[ 徐德高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I . I 川相~~.,,,-\" ....部亨响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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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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