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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江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28日,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查验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年度。

我们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财务状况、发展阶段、行业特点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对《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6年1月14日与ChunLab,Inc.签订的测序服务协

公告编号:2018-010议以及双方业务经营需要,2018年预计公司向ChunLab进行采购及ChunLab未来预计向公司采购设备等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0万美元。根据公司与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双方业务经营需要,2018年预计三优生物向公司租赁房产及其他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业务经营需要,2018年预计公司与上海之江药业有限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0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促进公司各项业务稳定发展。交易价格采用市场价格的定价方式,遵循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对《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预计2018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我们认为:立信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的,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17年度,立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对《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续

公告编号:2018-010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要求制定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披露用途一致,不存在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与他人、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丽辉 董建平 师以康

2018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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