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金额: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
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
现金管理投资类型: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
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
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
则,根据公司自有资金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
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财产
品以及结构性存款),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
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进行结构性
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不得与发行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3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吴中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仅限于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稳健型理
财产品以及结构性存款。
三、现金管理额度及有效期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
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有效期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进行结构性存款及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
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资金安
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
限,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
2、公司财务部需进行事前审核与评估风险,及时跟踪结构性存款的进展,
分析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
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
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闲置自有资金 3 亿元进行现金管
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
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
经核查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该事项的审
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
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0 元。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