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科学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章 第一章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四章
第四十条 (十八)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进行以下授权: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第四章
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十条 (十八)上述股东大会
2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产抵押、质押事项进行决策;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托
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5、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式和程序如下: 式和程序如下:
3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数 8%以上,且连续持有时间在半年以上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 董事、监事候选人;
选人; (二)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
(二)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选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 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 (三)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
(三)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为被提名人具备候选董事或监事资格
被提名人具备候选董事或监事资格时, 时,将安排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予
将安排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予以审 以审议,认为被提名人不具备候选董
议,认为被提名人不具备候选董事或监 事或监事资格的,应退回提名人的提
事资格的,应退回提名人的提名并说明 名并说明原因,提名人可以重新提名
原因,提名人可以重新提名候选董事、 候选董事、监事人选。
监事人选。
第五章 第五章
4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下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列事项进行决策: 下列事项进行决策: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5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事项进行决策; 事项进行决策;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产抵押事项进行决策; 产抵押事项进行决策;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托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
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5、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
产 5%、且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关规定执行;
6、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以外 6、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以外
的对外担保进行决策。 的对外担保进行决策。
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公司设副经理 4 -6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经理 5-10 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