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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吴中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1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科学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需要,公司拟对《江苏吴中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作如下修改:
 序号                 原章程                              拟修改为
    第一章                                第一章
   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经理为公司法定代表
    人。                                  人。
    第四章
            第四十条 (十八)股东大会对公
    司董事会进行以下授权: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第四章
    事项进行决策;                            第四十条 (十八)上述股东大会
   2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产抵押、质押事项进行决策;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托
    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5、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
    规定执行。
    第四章                                第四章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式和程序如下:                        式和程序如下:
   3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总        (一)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数 8%以上,且连续持有时间在半年以上   总数 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董事、监事候    董事、监事候选人;
    选人;                                    (二)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
        (二)提名人应当向公司提供候选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
    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及相关    相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                                (三)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
        (三)公司董事会经审核后,认为    为被提名人具备候选董事或监事资格
    被提名人具备候选董事或监事资格时,    时,将安排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予
    将安排在最近一次股东大会上予以审      以审议,认为被提名人不具备候选董
    议,认为被提名人不具备候选董事或监    事或监事资格的,应退回提名人的提
    事资格的,应退回提名人的提名并说明    名并说明原因,提名人可以重新提名
    原因,提名人可以重新提名候选董事、    候选董事、监事人选。
    监事人选。
    第五章                               第五章
4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第五章                                第五章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    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
    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下       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列事项进行决策:                      下列事项进行决策: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
5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
    事项进行决策;                        事项进行决策;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
    产抵押事项进行决策;                  产抵押事项进行决策;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托   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
    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
    5、对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5、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
    产 5%、且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
    交易事项进行决策;                    关规定执行;
    6、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以外         6、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决策以外
    的对外担保进行决策。                  的对外担保进行决策。
    第六章                               第六章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经理 1
    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6
    公司设副经理 4 -6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副经理 5-10 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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