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
在公司总部会议室现场举行,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
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过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7 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
章制度的要求;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做好上市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年报真实地反映了公
司 2017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年报编报过程中,各涉密部门和机
构均履行了保密义务,无违反年报编制的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议案的
相关内容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江苏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2]276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确定的。因此,上述议案内容的制定是
合理的,并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利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六、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 2017 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及实施情况以及 2017 年内部控制的健全性
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
1、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企业内部控
制的基本原则,按照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
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小组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
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并对其进行了充分的监督;
3、2017 年度,公司未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
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重大事项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在重大事项上符合全面、
真实、准确的原则和要求,可以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工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股东委派的监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的任期为 2015 年 4 月 20 日至
2018 年 4 月 20 日,公司须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和职代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拟由 5 名监事组成,其
中包括 2 名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具体组成和人员如下: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人选为:金建平、唐炎彪、吴健敏、黄春荣、周虹。其
中:吴健敏、周虹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人选,并已经 2018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
公司第一届职代会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
1、选举金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2、选举唐炎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3、选举黄春荣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 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
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规定(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九、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资金 2017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
定。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
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8]第 ZA10928 号鉴证报告,经审计,响水恒利达一期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8,896.76 万元,完成 2017 年度承诺业绩金额
的 99.18%;但按相关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约定考核的响水恒利达 2017 年度年末
累计利润数为 17,208.25 万元,年末累计利润数大于累计承诺利润 438.25 万元,
未触发补偿条款,不需要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项
目追加投资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二期
项目追加投资事项是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顺应市场趋势,新增拥有更高质量、更
高标准、更高技术含量的环保处理设备设施,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本次追加
投资后,原并购时的业绩承诺保持不变。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
限公司二期项目追加投资的事项。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二、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使
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一步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
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
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
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十三、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 0 票弃权, 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31 日
附件:简历
金建平先生简历:
金建平,男,1962 年 8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工程专
业。曾任望亭中学教师、校团委书记,吴县校办工业公司办公室主任,江苏吴中
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助理,江苏兴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苏州兴
瑞贵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省农药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苏州吴中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助理、董事会秘书、
副总经理,江苏中吴置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苏州隆兴置业有限公司、宿迁市苏
宿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书
记。目前兼任苏州吴越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苏州吴越投资有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苏州吴越典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唐炎彪先生简历:
唐炎彪,男,1984 年 9 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中级经
济师,无其它国家居留权。曾任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专员、主办会计,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财务专员,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主办会、财务经理,现任浙江复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春荣先生简历:
黄春荣, 男,1973 年 1 月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苏州
长征制药厂工程设备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兼工程设备科科长;苏州
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苏州制药厂任生产管理负责人(副厂长)。
现任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苏州制药厂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