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18 年 4 月 9 日
2018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材料一
关于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互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日常融资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师电力”)签订《相互担保合同》(以下简称“互保合
同”)。根据互保合同,一师电力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对
方的银行融资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一师电力及下属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一师电力
提供的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 亿元,担保方为借款方提供担保时,借款方应向担
保方提供反担保。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
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事项自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概况
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新疆阿拉尔市幸福路南 406 号
法定代表人:陈新民
注册资本:拾贰亿陆仟零陆拾叁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02 月 12 日
营业期限:1996 年 02 月 1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电力供应,火力、水力发电;煤炭生产及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物业管理;热力生产及销售;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内陆水域养殖;线路安装;
电器件购销;供热及其管道设计、维修、调试、安装;房屋租赁;蒸汽销售;炉
灰、炉渣销售;建筑安装。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一师电力资产总额 5,249,207,420.14 元、负债总
额 3,667,056,594.11 元 、 银 行 贷 款 总 额 2,071,550,000.00 、 流 动 负 债 总 额
714,367,079.34 元、资产净额 1,582,150,826.03 元、营业收入 1,148,737,199.90
元、净利润 42,939,673.27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介绍
公司与一师电力的关联关系如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51%
阿拉尔市新鑫国有资产经营
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40.32% 72.24% 27.76%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电力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因公司与一师电力受同一母公司—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控
制,被认定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一师电力提供担保是为
关联方提供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一师电力签署了互相提供信用担保的合同即《相互担保合同》,其主要
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合同规定的相互提供贷款担保总额度及互保期限内,
双方应当互为对方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有效的信用担保。双方互保的形式为连带责
任保证。
2、互保额度为(人民币)1.5 亿元。
3、担保方在接受借款方的要求为其提供保证前,有权了解借款方的财务及经
营状况,借款方应协助担保方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真实资料,担保方无合理理由
不得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担保及其附随义务。担保方有确实证据和合理
理由认为借款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存在明显贷款偿还风险,
担保方有权要求借款方增加担保人、提供反担保或者拒绝提供担保。
4、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
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5、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
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6、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7、双方签署互保合同须经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并报国资委批准后生效;有效期
为一年。
四、此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一师电力建立互保关系,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
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融资能力。一师电力具有一定的经济实
力和经营规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
此议案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