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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
书》(中市协注【2016】SCP242 号),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 30 亿元,注
册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 2 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 2017 年 7 月 27 日发行了人民币 3 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 270
天,将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到期,此前公司从未发生任何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况。
现根据相关规定,将 2018 年度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规模和期限
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主要条款:
融资金额:存续期内已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不超过上年度末净资产的
40%(含 40%)。
发行期限: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公布之
日起的二年内,公司将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范围
内一次或者分次发行。
发行利率:将参考发行时与发行期限相当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利率,由公司
和承销商共同商定。
发行价格:当期债务融资工具面值发行或按面值贴现发行。
发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授权总
经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
二、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归
还银行贷款,以进一步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轻公司经营负
担。
本次公司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如获得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授
权总经理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全部事宜,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上报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备案等事项。上述决议有效期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召开之日。
以上议案,提请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后实施。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