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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交通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B 股 900903                大众 B 股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变更与调整,是公司遵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
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知、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作出的变更和对相关财务信息进行的调整,对公司净损
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知、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财
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为:
    1、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对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同期比较数据相应调整。
    2、修订后《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
行,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要求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政府补助,也要求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同期
比较数据不调整。
    3、《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对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二、     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通知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
利润表中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公司将原列示在“营业外收入”和“营业
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项目。比较数
据相应调整。本期“营业外收入”减少 10,882,634.65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12,100,091.39 元,重分类至“资产处置收益”-1,217,456.74 元。上期“营业外收
入”减少 32,916,186.42 元,“营业外支出”减少 21,461,705.93 元,重分类至“资
产处置收益” 11,454,480.49 元。
    2、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通知》
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其他收益”项目,公司将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计入“其他收益”,不再计入“营业外收入”。比较数据不调整。本期发生的原列
报于“营业外收入”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 45,145,772.06 元,本期
按照新规定列报于“其他收益”,上期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规定,在利
润表中新增列示 “持续经营净利润”和“终止经营净利润”项目,上期数相应
增加列示。本期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927,289,421.51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上期列示“持续经营净利润”620,236,655.50 元;“终止经营净利润”
0.00 元。
    以上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三、     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关于印
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通
知、2017 年 5 月 10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
助》通知及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对利润表部分项目和金额实施调整,公司在年度报告编制
时对新规定的执行及其影响做出了充分表述。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净损
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文件对会计政策予
以变更,并对涉及的有关利润表项目和金额实施调整,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四、    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本次作出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规定,变更的审议、披露程序合
法、合规,该项变更真实、准确的反应了公司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    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要求,对公司净损益、净资产不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大众交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30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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