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 0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现将修改的具体条款内容公告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持董事会会议;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 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执行;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会议讨论表
他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 决;
件;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四)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会会议讨论表决; 报告;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 (七)决定投资额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
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资产10%的对外投资方案。但涉及运用发行证券募集
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 资金进行投资的,需公司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大会
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 批准;决定收购出售资产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
大会报告; 末净资产10%收购出售资产事项;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以上修改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艾艾精密工业输送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