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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特钢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于 2018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5 人,亲
自出席监事 5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
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
相关价格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根据《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
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价格由 7 元/股调整
为 5.4 元/股。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文件中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确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激励对象具备与《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
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
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以 2018 年 3 月 29 日作为本激
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 1728 名激励对象以 5.40 元/股的价格授予
13,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3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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