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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我们审阅了公司拟向泰通(泰州)工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金益华嘉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中盛创新机
电科技有限公司等 33 名特定对象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
其持有的中盛光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并拟通过询价方
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元荣泰”)在内不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
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的相关材料,听取了相关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我们就本次
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方案、相关协议等交易文件,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
    三、因公司拟通过询价方式向包括公司控股股东金元荣泰在内不
超过 10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故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相关议案。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交易表示认可,并且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
的议案提交公司一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 O 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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