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中 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审阅相关文件并经审慎分析之后, 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 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 段、盈利水平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该 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同意将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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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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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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