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相关意见和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 为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在 报送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所做的专项说明、独立董事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 说明的意见和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由于相关 意见和说明未及时出具,公司承诺于 2018 年 3月 30 日补充披露上述意见和说 明。 特此公告。 东北电气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东北电气:关于补充披露相关意见和说明的公告 (下载公告) |
---|
公告日期:2018-03-30 |
|
附件:公告原文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