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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2017年度
       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刘玉龙先生、
       独立董事黄文礼先生、董事长孙建成先生,其中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刘玉龙先
       生担任。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
       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
       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2017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7年,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共召开了4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
       了会议,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就财务报表、关联交易等情况的汇报,听取了会计师
       关于2016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结果的汇报,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届次       议案
                             1、《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2017年2月20日     一届三次   案》;
                             3、《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议公司2014-2016年度<
                             审计报告>的议案》。
2017年4月20日     一届四次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7年7月22日     一届五次   2、《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度-2017年度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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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31日   一届六次   1、《关于审议公司2017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17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7年度,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
    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
    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展开协调工作,使公司管理
    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更为有效,提高了审计工作
    的效率。
        (三)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的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
    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
    开展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因此,审计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四)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2017年度我们审阅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及年度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
    告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与财务情况,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
    大错误的情况,且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存在
    涉及重要会计判断、导致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对定期报告
    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五)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2017年度,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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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
好地履行了相关职责。2018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
层交流沟通,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
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审阅、评估、协调的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而不懈努力。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O一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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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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