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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激光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浙江京华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京华激
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及资料后,基于客观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董事会一届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总数 91,080,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4.0 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
36,432,000.00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4 股的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
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财务状况、长远发展等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
理诉求而提出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
际使用情况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汇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要求,并对公司进行了多年审计,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时对
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
任本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四、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我们参考了同行业及当地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及往年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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