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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
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
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企业会计
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关政策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影响
    (1)执行最新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财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号),自2017年5月28日起执行,
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未来适
用法处理。
    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2017年5月28日之后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
组进行分类、计量和列报。
    (2)执行最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
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根据新政
府补助准则要求,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
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的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
业外收入,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
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自2017年6月12日起执行新政府补助准则,对2017年1
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于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12
日期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按照新准则调整。
    (3)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以下简称“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新修订的
财务报表格式除上述提及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报表项目的影响外,在“营业
利润”之上新增“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
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确认的处置利得或
损失、以及处置未划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
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项
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7/2016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6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52,261.05元,减少
“营业外收入” 75,722.52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3,461.47元;对2016年度母公司财
务报表相关损益项目的影响为增加“资产处置收益”52,261.05元,减少“营业外收
入”75,722.52元,减少“营业外支出”23,461.4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
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
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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