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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30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中大
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大力德”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中大力德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
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安信证券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董事会各
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及各项业务和规章管理制度,并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
人员、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
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宁波中大力德智
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大创远精密传动设备有限公司、嘉富得(香港)投
资有限公司、宁波甬威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
的100%。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
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关联交易、担保业务、财务报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下称“基本规
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下称“评价指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
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 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财务报告构成重大影响的舞弊行为;
    B、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
错报;
    C、审计委员会和内审部门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D、报告给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缺陷在合理时间内未完成整改;
    E、因会计差错导致公司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C、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
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财务报告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入
的1%,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1%但小于3%,则认定为重要缺
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3%,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
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
的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的0.5%但小于1.5%,则认定为 重
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1.5%,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发生的可能
性作判定。
    重大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重要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
    一般缺陷: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三、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
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
制。《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翊维                    阴   豪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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