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相关制度,结合 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本公司 2018 年度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 二、董监高薪酬标准 1、公司董监高 2018 年的薪酬,在 2017 年的薪酬标准上,根据 2018 年的经 营计划完成情况予以上下浮动。 2、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以实际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 3、监事按其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 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独立董事 2018 年度薪酬为税后 5 万元人民币。 三、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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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8-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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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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